拯救全球
2015年8月25日星期二
地下钱庄种类
地下钱庄实际上有两类:一类是往国外汇出资金,通过两地对冲;另外一类是国内的一些地下钱庄,这些地下钱庄常常为用户提取资金或者将资金转移得很复杂后把非法资金变成合法资金,也就是俗话所说的把黑钱洗白了,这种手法的特征也是很明显的,在国内转移资金的时候往往会开设大量账户,在大量账户当中转移资金,你就会发现一笔资金在不同的账户之间转,这种资金我们认为都是很可疑的,转到一定时候可能就会取现了,有的取现就为了再存进账户后变成合法资金,这些就需要金融机构稍加分析就能看出来;有的提取出来就是为了获得收益和手续费,专门提现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有些人可能没有认识到这一点,认为我就帮人家提提现金不是犯罪,但是实际上他就是在帮助人家进行洗钱,这也是需要打击的,正是由于这些协助才使洗钱变成可能,也助长了犯罪,所以我们对采用这些方式进行洗钱的中介公司也是要打击的,对于开设这样的中介公司帮助洗钱的人也要进行严厉打击。
地下钱庄 如何发现
地下钱庄的不法操作是可以被发现的。金融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特别是居民身份证件联网核查,可以有效地杜绝不法分子开设假名账户;同时认真履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可疑现象及时识别并报告,就能帮助人民银行及警方及时发现地下钱庄犯罪线索。
地下钱庄汇兑手法
当前地下钱庄非法汇兑的主要手法为:在境内收取客户人民币,计算好汇率和佣金后,即通知境外合伙人将相应的外币划转至客户指定的境外账户;在境外收取客户外币后的操作手法也与此项类似。地下钱庄经营者往往采取上述“对敲”、“两地平衡”等方式运作资金,境内外双方定期轧差、对冲结算,并不发生物理性资金流动。此外,在运作资金过程中,地下钱庄往往以虚假身份证或收购来的身份证开设大量银行账户,并利用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便捷手段进行大额资金划转;同时雇佣“马仔”分散在不同银行的网点、柜员和ATM机上频繁存取现金,逃避银行关注。
地下钱庄 与腐败
*人民日报记者 张洋* “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全球化时代,出国旅游不再新鲜事,跨国贸易也是屡见不鲜。可是,即便是互联互通的世界,也要尊重各国的差异,比如货币,以及建立在货币之上的民商法律、金融制度、外汇政策。 然而,偏偏有这样一种犯罪,它试图越过法律的底线,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从事非法买卖外汇、跨国(境)资金转移或资金存储借贷等业务。我们称之为“地下钱庄”。 据了解,地下钱庄的危害已经全面加深加重,金融、证券、涉税、商贸、侵权伪劣等几乎所有经济犯罪均涉及地下钱庄,网络赌博、电信诈骗、走私贩毒甚至暴力恐怖、贪污腐败等违法犯罪中,地下钱庄的“黑手”也屡见不鲜。 日前,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多地公安机关破获多起涉嫌地下钱庄的违法犯罪案件。其中,记者奔赴广东、辽宁进行了采访。
打击地下钱庄在行动
港《南华早报》8月25日文章,原题:担心资金非法跨境流入流出,中国发起打击“地下钱庄”行动 由于担心资金非法跨境流入流出,并在国内股市行情不稳定期间助长有关投机活动,中国警方已发动为期两个月的打击“地下钱庄”专项行动。
官媒报道称,该项行动将集中打击金融证券、贪污腐败、恐怖活动等领域的重大犯罪活动,将持续至今年11月底。主管抓捕海外经济逃犯并在上月带队打击股市“恶意卖空”行为的公安部副部长孟庆丰表示,地下钱庄已危害到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和金融管理秩序。
此外,公安部还将派出工作组赴地下钱庄活动尤其严峻的重点地区督导检查。孟表示,从今年4月起,公安部已经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通过地下钱庄和离岸公司转移赃款的专项活动。
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捣毁地下钱庄窝点66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0余名,涉案金额达4300余亿元人民币。其中一些打击活动涉及广东、辽宁、浙江、上海和新疆等省市自治区。(崔晓冬译)
打击钱庄在行动
记者近日从公安部获悉,自今年4月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最高法、最高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以来,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破获一批重大地下钱庄案件。 令人瞩目的是,广东、辽宁、北京、浙江等地近期接连破获多起涉案金额达数百亿元人民币的地下钱庄案,成功打掉一批地下钱庄窝点,有效遏制了地下钱庄违法犯罪高发势头。
谁在打击地下钱庄
危害日益严重 多部门将联手加大打击力度
日前,辽宁丹东破获“11·06”特大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超过400亿元;广东佛山破获严某等人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达200亿元;浙江温州破获李某等人跨境地下钱庄案,涉案金额达数亿美元……近期查处的地下钱庄案件中,涉案金额动辄数十亿、数百亿元,资金规模惊人。
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处长欧阳雄等人士表示,目前地下钱庄案件在全国所有省份均有发生,涉及外贸进出口、房地产、建筑、体育文化等各行各业,其危害全面加深加重—
一方面,地下钱庄日益成为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转移赃款的通道。金融、证券、涉税、商贸、侵权伪劣、涉众等几乎所有经济犯罪案件均涉及地下钱庄,网络赌博、电信诈骗、黑社会性质组织、偷渡、贩毒、走私等重大刑事犯罪活动中,地下钱庄也屡屡出现。
另一方面,地下钱庄还直接危及国家安全。有的成为暴力恐怖组织转移资金的“帮凶”;有的被贪污腐败分子所利用,成为其向境外转移赃款的工具。
“需要强调的是,地下钱庄活动比较隐蔽,其数量和资金吞吐量难以准确统计,大量性质不明的跨境资金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形成巨大的资金‘黑洞’,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危及国家金融安全。”欧阳雄说,要警惕一些“灰色资金”通过地下钱庄跨境流动,对我国金融资本市场和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和冲击。
“当前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实际上反映了上游犯罪的猖獗。换句话说,旺盛的市场需求,也是地下钱庄屡打不绝的一大原因。”束剑平说。
“地下钱庄对国际社会来说也是一大‘毒瘤’。”李明照说,地下钱庄绝非中国独有,也不是现阶段才出现的,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可能表现为“地下哈瓦拉”“地下汇款机制”等,但无论是什么形态,国际社会都始终对其“零容忍”。
据介绍,当前我国多个部门联手强化对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治理工作。下一步,公安机关、人民银行等部门将继续深化合作,强化线索核查、资源共享、协同打击,争取再破获一批重大地下钱庄案件。广东省公安机关正在加紧侦办的5起案件中,有2起涉及中纪委发布的100名“红通”人员的转移赃款活动。
同时,打击工作中也反映出了一些监管漏洞,如:一些银行对交易主体调查不够认真、对交易真实性审核不够细致、对一些企业个人的外汇收支背离真实情况报告不够及时等,甚至有银行员工利用单位资源参与地下钱庄的非法交易。欧阳雄表示,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和检查力度。
李明照指出,当前我国各地司法机关掌握的相关证据标准不一,对犯罪嫌疑人非法经营的认定金额一般较低,最终在量刑时对被告人轻判,对地下钱庄犯罪活动的刑事处罚力度弱,对犯罪分子缺乏震慑力,导致重新犯罪率较高。
记者了解到,针对这一问题,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
“个人转移资金出境的一般性需求,如旅游、留学等,都是可以走正规渠道完成的。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资金不仅风险高,也属违法行为。”欧阳雄呼吁,应当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提醒和警示教育,强化上述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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